3、(1)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暂估价料不合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中标价(2)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调整表的调整方法是不正确的,合同约定如果该种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估价格不符,以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的方式调整,按照合同约定调整(3)该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为 27+3600-3500=27(4)核定结算款为:27*130=1 元
教材上是工期5个月,第5个月办理竣工结算,此时的付款=5月的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教材的算法只扣除了前4个月的进度款,说明结算的时候,5月的进度款是和结算款一起支付的。真题是6个月工期,只问了竣工结算款,此时用总价乘以(1-90%)是所有月份的进度款扣除的10%,这部分钱没有支付,最后结算的时候,从这部分钱里再扣除质保金就可。所以你使用单独计算竣工结算款的公式计算教材5月份的应付款是不对的。
点击我的头衔,里面有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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