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规定,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城建税——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附加计征比率:3%。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