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于工程费用中必然发生的材料、设备,但没有确定的价格,而暂时计入的价格。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估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关系,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
暂列金额只是在招标时,由业主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招标时,不能确定)作的一个估计数,在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暂估价,是对不能确定的材料(主要是品牌等),在招标时,只能以一个暂定的价进入,实际施工时,会进行核价。结算时,以核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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