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合同不同,建筑合同的文件往往内容非常广泛。那种看起来简简单单的一页纸的建筑合同尤其应引起当事人的注意。一则这种合同可能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再者这种合同可能包括下列条款:“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然后就列出合同条件、协议、技术规范之类的附件。对于所列出的这些附件决不可忽略而想当然地理解其内容。另外,对于与达成合同有关的文件,诸如招标邀请、投标书等文件,有关当事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他们必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有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他们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些规定对建筑合同仍然不够具体。当然法律法规不可能做更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