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二级造价工程师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二级造价师是由原全国造价员取消后,新增的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二级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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