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维护管理费属于地方费用,各地收费比例不一样,也有很多地方不交这项费用。如:安徽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号令。标准:《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6条:1、耕地和其他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亩每年1.6公斤稻谷折价计收(1999年7月22日以前暂不收取);2、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3、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4号〕,现将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项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明细科目,企业根据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0.25%计算出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