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通知》由苏州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布。明确规定 20物业管理师经济师一、在与职称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已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和《苏州市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向市职称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称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对通过比照认定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市职称主管部门按“可比照认定”原则发放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 是否有人评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