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教师不能评职称,这是肯定的。原因有二: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二不能满足“周课时数”等基本条件。1、中小学校是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不能超过15%,专业技术岗位不能低于70%,其他为后勤辅助岗位。其中,管理岗位中的专业技术领导职务不能超过管理岗位的三分之一。事业单位以岗定编,定编定员,什么样的岗位执行什么样的工资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执行职称工资,管理岗位执行职级工资,后勤辅助按其身份确定工资类别。管理岗位中的技术领导人员,不能超过管理岗位人数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中小学校中校长等领导人员执行职称工资的,不能超过领导人数的三分之一。后勤辅助人员只能按其岗位和身份确定工资类别。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除了个人身份、教学资格、学历、工作年限等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外,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条中,要求参评职称的教师,必须满足“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周课时数达标”,仅这两条,就完全把后勤教师排除在外。从事后勤工作,肯定不是长期在教学一线;一般要求周课时数要达到10节以上,后勤教师同样不能满足条件。因此,后勤教师,无论是从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的岗位管理来讲,还是评审职称的基本条件来讲,都不能满足参评职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