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 <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 <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首先说下条件:(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两年;(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四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五年;(四)后取得相应学历者,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七年;(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冀职改办字[2003]40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流程:1、阅读报名公告,2、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笔试条件、申请笔试,3、取得考后资格证后参加评审,4、准备评审资料并提交资料,5、等待初评,并准备后续准备,6、通过初评,参加答辩,并准备后续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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