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有条件。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或省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重点核验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在4月份进行资格审核。202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时间正陆续公布,将在4月份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日期应以各考区考试公告为准。通过高级经济实务考试的人员需在5年内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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