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二)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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