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2项奖励。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总价值50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