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