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和指导企业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活动,并下达必要的行政指令。(2)审批企业内部的有关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和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办法及措施。对于涉及企业全局的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及措施,统一由总经济师负责审查,再报总经理批准执行。(3)有权代表总经理对外接洽、处理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并在总经理的授权下,能够代表总经理签订企业对外的重大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4)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对于企业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总经济师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有权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5)对于经济管理人员的提拔、使用、奖惩和调动,总经济师有建议权。(6)在紧急的情况下,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总经济师有权临时处置超越其决策权限的某些经营管理方面的紧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