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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打字需要一些时间。请稍等一会儿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餐饮业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应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明文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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