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接触着各种各样的合同,有了合同的约束,自然就有了法律的保障,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合同到底是怎么订立的。也就是合同订立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要约和承诺了。要了解到底什么是要约,那就很有必要弄清楚另一个概念——要约邀请,这两个概念分清楚了,我们对合同订立的方式就可以算入门啦。要约的内容。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成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是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都需要说清楚。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很模糊的,比如告诉你这是个什么商品,但是不告诉你这个商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