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因此,按照第14条第6款,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其实广大业主也不要误解,这并不是物业公司要为难业主,而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其实也是从侧面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试想一个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人从事特种作业,一旦发生意外,您作为雇主,同样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