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 (1)考试统管:建设部、人事部。(2)考试组织:本省人事考试院(中心)。(3)注册初审:本省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
通过造价工程师二级专业资格考试的,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由城乡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交通和水资源保护由省级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原则上,该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有效。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造价工程师管理: (1)考试统管:建设部、人事部。(2)考试组织:本省人事考试院(中心)。(3)注册初审:本省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4)注册复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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