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有以下几点内容: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经济师考试科目根据经济师考试级别划分。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师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