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建价协[2017]10号文,造价员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最新规定是“毎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注销三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下相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另外初始注册逾期的也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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