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 (1)考试统管:建设部、人事部。(2)考试组织:本省人事考试院(中心)。(3)注册初审:本省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4)注册复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当地住房部下面的监考人,现在都统一为市区各片区、县级政府部门
通过造价工程师二级专业资格考试的,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由城乡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交通和水资源保护由省级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原则上,该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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