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登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有效期为四年。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造价员申请登记表;(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逾期未申请登记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九条 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应在考试当年按规定时间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后,方能在与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相一致的单位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具体详情可咨询当地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