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事局、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25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深圳设立考点,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报名、考务管理、考试实施和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由市卫生局人事处会同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资格证书的发放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自2006年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上传彩色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12月12日各区卫生局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到考点进行审核。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确认,并派人参加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4日,地点设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三、报名条件按照粤人发〔2006〕258号执行,报考护理(师)和护理(中级)人员需提交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证书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退回。有关工作年限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中专毕业报考中级必须提交聘书)。
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四、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深圳考点安排,将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收费标准:按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报名点、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卫生局办公室,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