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1吨。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
需要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