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5.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已毕业考生;6.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