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秘书证的具体要求如下:各级秘书申报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初级: 1、从事秘书职业1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中级: 1、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4年以上并未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高级: 1、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备注: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在与我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也通用。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1月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