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业资格证件申领:一、申请条件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2.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无暴力犯罪记录。二、实施机构与受理窗口(一)实施机构: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二)受理窗口1、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驾驶员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到市运管服务大厅培训窗口提出申请;2、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长岛县的驾驶员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到所在地运管服务大厅培训窗口提出申请;3、登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网上预约报名窗口提出申请。三、申请资料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正反面)1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供居住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4、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全国范围内);5、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交警驾管所开具;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到户籍所在地禁毒大队、派出所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