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福建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22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并将《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9月12日-12月16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2日-11月10日; 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1月11日-11月18日; 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县(市)区应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县(市)区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单位传达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 由于高新区教卫局暂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确保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新区教卫局应主动对接闽侯县教育局,委托其协助办理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宜,闽侯县教育局应予以协助支持。 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鼓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77797; 2.台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8105807; 3.仓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322502; 4.晋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613321; 5.马尾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3190303; 6.长乐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8923771; 7.福清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5232540; 8.闽侯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067323(高新区教卫局咨询电话:62335172); 9.闽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332723; 10.连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219003; 11.罗源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837730; 12.永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48593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福州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 翔,联系电话:83373525,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83340647。 1.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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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鼓楼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鼓楼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鼓楼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年鼓楼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鼓楼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6月24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鼓楼区教育局审批处”。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中心通过登录申请人账号进行定位解决。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为鼓楼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89号)。确认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本区地址的《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1年鼓楼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鼓楼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防疫期间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 2.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个人健康申明; 3.预约完成并确认; 4.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5.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 5.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 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 6.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在预约界面进行登录查询领取状态。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可在检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预约界面,如果“状态”未显示:“可领取”,请在周一至周日的上午(7:3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于2021年7月19日至23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 鼓楼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