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运从业资格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内容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收到申请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申请条件经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四、申报材料1、考核合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申办驾驶类上岗资格证的,需另附机动车驾驶证(含复印件)。五、办理时限考核合格后5日内。 办公地址:江门市港口路76号4楼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