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初级药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
1、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5年药学职称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1月28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2015年5月16、17、23、24日,其中2015年初级药士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四、考试科目
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1、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2、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3、专业知识:药理学
4、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五、通过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六、成绩管理
初级药士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级药士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药士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