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扩展资料:
第三十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全国各级各类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接受体育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对于本项目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六)对于本级裁判组织做出的技术处罚,有向上一级裁判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及担任下一级体育比赛裁判工作。
(五)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