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一)打牢工作基础,依法行政 制度 化。我局重视发挥法制工作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将法制工作与执法执业、内部管理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业务管理、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二类制度,强化执法执业规范建设。二是进行《市司法局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汇编》、《市司法局制度文件》三个汇编,强化法制工作规范管理。三是明确工作时限实现率、出证差错率、投诉查处率、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率四项测评指标,强化法制工作效能督查,提高了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用,促进了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规范化。创新执法执业监督领导机制。整合局纪检监察和政策法规部门资源,成立市司法局行风建设办公室,建立了由行风办、行业协会、县区局、市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服务行业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集中受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执法执业监督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纠风治乱和效能监察的统一管理。创新执法质量管理机制。将执法工作纳入全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法制员通过现场访谈、查阅文件、抽样、记录等,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符合性审核,落实纠正措施,促进了执法工作质量和执法管理水平提高。试行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根据管理事项和服务对象需求,探索建立了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监管检查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行政处罚案后帮扶等五种类型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促进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职到位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优化服务环境,行政监督社会化。以“多维度、信息化、能动性”为着眼点,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司法行政阳光服务品牌。一是实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在局门户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工作依据、文件制度、工作动态等,开通网上办事栏目,充分满足民众和媒体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及舆论需求,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实施阳光管理,实现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将行政权力全部纳入网上公开运行,强化电子实时监控,开展行政提速,实行逐月通报,推进权力运行质效并进,目前我局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5类93项261件。三是开展阳光行动,提高网络问政效能。畅通局门户网“局长信箱”、“在线投诉”以及淮水安澜网“民生通道”、“阳光信访”政民互动渠道,建立24小时网络值班、网络发言人制度,规范网诉网复、调查核实程序,及时跟帖回复群众咨询投诉,并跟进落实,强化效能问责,进一步提高了机关执行力。
(四)加大研讨力度,依法行政科学化。组织专题理论研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律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先后形成了《开展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组建律师维权中心为社会正义撑腰的重要性研究》等一批优秀理论文章,促成全国主流媒体聚焦盱眙留守儿童法制宣传,苏南企业家现场设立奖金50万元;在全省率先建立见义勇为维权中心,为弘扬社会正义者撑腰;成立市台商法律服务团,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台商的好评。抓好业务性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关于稳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 调研报告 》,为我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强化司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被省厅内网调研专栏采用,为在全省开展执法考评提供参考;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的《转发<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审辩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有效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认真组织重大活动,提高执法把关水平。在全市法治建设等各项活动中,我局认真组织、策划、督办、考评,推动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组织了8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08名拟任处级职务的干部参加集中考试,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开展“小手拉大手与法一起走”行动,创建“青少零犯罪社区”,我局被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工委表彰为全国青少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五)加强队伍建设,行政行为文明化。我局突出执法理念、执法素质、执法能力三项重点,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文明服务水平提高。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深化制度执行意识,使全体干警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二是组织专题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素质。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先、任职的依据之一。通过集中授课、岗位自学、网上 学习 、选派参训等形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全员轮训制度。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省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考试等,提高了队伍法治素养。目前,市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已达到14名,2人具有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连续三集中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行政执法案卷、法律服务案件三类评查工作,通过认真审查案卷的办理程序、手续、证据、时限、效果,指出存在问题,提高了办件质量,促进了基层案件办理行为规范化。
(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实现跨越发展。市委、省厅主要领导先后12次做出肯定批示,充分肯定我市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社会保障等工作。一是融入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法律保障得到新加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的防范、调解和处置能力;加强社区矫正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重新犯罪率为‰,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完善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加大社会化帮教力度,有效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帮教衔接率100%,安置率96%,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融入党委政府经济转型升级工程,法律服务迸发新活力。广泛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等活动,为加快经济转变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支持,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255家;公证业稳步发展,积极对接重点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企业经营、城市化建设,无一件错假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扩容升级,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前完成省“十二五”末万人办案率8件目标,连续六有案件入选“全省十大案例”;认真开展“三大类”司法鉴定,规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成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连续多实现考卷零差错、考场零隐患、考务零失误、考试零重大违纪、考生零投诉“五零”目标。三是融入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程,法制宣传开启新篇章。总结“五五”普法成果,启动“六五”普法,开通普法网站,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法治文化传播形式为抓手,大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300多个,涟水、淮阴、清浦、水利系统等县区和普法单位相继建成全省有影响的法治文化阵地。大力推进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市有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71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完成《2015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行政职能转变。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经组织专题调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关于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情况汇报”,11月20日,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使司法所成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近期,各县(区)将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组织、业务、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指导,更新执法理念。以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为目的',出台实施意见,制定程序规定、执行制度、格式文书等,协调相关处室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监管检查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行政处罚案后帮扶等五种类型的行政指导,以“项目+案例”模式,将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全面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实现涉及外部工作事项纳入行政指导范围100%,目前,已开展行政辅导50件,支持了服务对象做优做强。强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及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监督,实现信息从源头产生、收集存储到公开发布的规范化管理。专题召开各处室负责人会议,过堂督查,并及时沟通,及时提醒,逐月通报,推进了政务公开及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公开信息107条,依申请公开1件,没有发生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形,运行行政权力2类3项93件。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对2015-2015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汇编,对本局和县(区)司法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通报,并及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确保局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二是扎实加强制度建设。邀请专家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市司法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探索和规范了我局运用行政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制定《市司法局101%服务制度》、《市司法局2015服务质量目标及分解表》,深入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三是加强工作标准制定。围绕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业务工作创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定等,研究制定各类工作标准,组织人员就“争创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示范窗口”、执法工作标准进行讨论,出台《市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点标准》、《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县(区)局执法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授奖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工作提质、提效。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视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形成干警参与、调研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确保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杜绝了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现象发生,实现决策责任制约。今,我局经组织调研、局办公会议讨论,科学民主决策主要有三大事项:一是积极协调将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列入全市政法十件大事,深入全省部分地区调研,在我市洪泽县进行试点,现已在全市推开,推进了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打造新型教育矫正模式,市社区矫正局机构已获市编办批准,逐步建立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实行“一纵五并举”新型教育模式,即从上至下三级联动教育,引入心理矫治,开展感化、训诫、专题、帮教、回访教育并举的矫正模式,提高了问题对象自我调控能力。三是提请市两办发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联合四部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推进会,同时运用网络宣传,开发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和网上答题系统,扩大了普法工作实效。潘恒球入选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实现我市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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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资格等级,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1、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2、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要考两门,“社会工作师”需考3门。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者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3、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江苏淮安市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130人,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促进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13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2019—2021年任一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 C:(5)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D:(6)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7)普通本科高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系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本科生;(8)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获得校三等奖学金或院系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本科生;(9)普通本科高校绩点位列所在专业前40%的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和C类高校所属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和C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2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2年毕业生招聘。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组织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报名表》(附件2)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涟水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由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名 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考生,分别增加2万元。 、B类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涟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岗位表 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报名表 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 校优生”专业参考目录 涟水县委组织部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