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令)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四、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五、《资格证》有效期
两年。
六、申办程序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级市公安机关在接到完整的《资格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对三、四级《资格证》的申请单位,发放三、四级资格证书,对一、二级《资格证》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公安厅审核。
省公安厅自接到地级市公安机关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