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请咨询报考地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是报考助理医师只需要当地医院开一个试用期合格证明,哪都能报,如果是报考执业医师现在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要先把助理证从吉林转到你所在的通辽,现在开始办怕时间来不及了。因为这个月17号网上报名就截至了。不知道这个回答是不是你想要的,至于考区考点的问题当然是就近原则,只要当地医院开证明,或助理证转过来就没问题!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5年全县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衢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5年4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衢州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只限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龙游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4月14日起,通过龙游县卫生局网(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332(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边)。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4年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凭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公布2014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文件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5年5月6日到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儿科、外科、耳鼻咽喉科、妇科、公共卫生、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理疗岗位的人员进行针灸推拿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药剂岗位的人员进行药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医岗位的人员进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取得专业资格高者优先,总分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我县卫生系统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涉及时限的,未满二年指2013年4月21日至考察期间,未满一年指2014年4月21日至考察期间)。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考职位其它情形的。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录用分配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招录单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要求:护理、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5年4月20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 2、卫技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 咨询电话:,7012652 附件:2015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考点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报名 (一)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并请同时登录省卫计委网站查阅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9号公告。 2017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见附件12:短线加试申请表样张) (二)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按照试用期医疗机构考点归属,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自行上网报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得逾期报名。从2017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本考点只受理省级、省直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考点名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代码01,不得跨考点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原则上在规培医院报考)。 2、报考类别必须与毕业证书专业类别一致,医学.全在.线.提供.毕业学校及专业、毕业年月、学制、学习形式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相符;在岗情况除了以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的考生填研究生(在读),其余均应选在职或试用期。当年毕业研究生可不用输入毕业证书编号,师承或确有专长者可不用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3、培训经历仅需勾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名称填规培单位,培训基地没有可选的可忽略;选择证书一栏仅对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证明的考生。 4、考生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软件提供的标准名称填写;必须填写试用单位全称;如报名软件中查询不到或未及时更新现用的医院名称,需要网上申请单位添加,同时通知考点上报审核;医院下面设有分院或其他院区的,必须统一填写主体医院的名称,如浙江医院分院统一填写为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望江山院区统一填写为浙江省人民医院。 为了区别试用单位的考生身份,(1)凡属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身份: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中的请填写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新华的请填写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中山的请填写为“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2)属于职工身份的,请分别填写“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因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白底免冠正面的近期半身彩照,露耳露眉。联系方式上请考生填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一)各医院初审时间:2月24日-3月3日 (二)考点统一收材料并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3日-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55室 (三)以下单位统一于3月3日前交材料: 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大学校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含分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四)以下单位统一于3月6日10点前集中交材料并会审: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人民医院(含望江山院区)、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五)3月7日—3月10日考点复审并整理需报送考区的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交医院现场审核)(见附件1:报名成功通知单样张),现场审核无误打印申请表并考生签字确认(医院统一交考点)(见附件2:申请表样张),注意申请表打印确认后网上信息不可再更改。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医学.全在.线.提供.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学位证书者证明格式见附件11,也可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附件11:“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样张)。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张),开具的合格证明需到报名前试用时间满一年,即从2017年2月往前推至少满一年;如果到报名前试用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试用证明(见附件5:“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单位试用证明”样张)及2017年8月前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承诺书(见附件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样张)。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分别见附件7、8),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附件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样张)。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近期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1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用信封包装封口)。 四、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 医师资格考生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二者相符后,由相关部门盖章,盖章后的复印件上交考点。具体如下: (一)、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复印件需由试用期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 (二)、毕业当年参加考试的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凭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9:“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样张)进行报名。正式毕业证书的验证及递交复印件的时间地点,考点会于笔试考试前通知办理。 (三)、当年毕业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还需提供临床一年的实习证明。要求:本科专业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可以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替代实习证明;本科背景与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如预防医学、中医类(含中西医)报考临床类别的考生,研究生阶段补缺临床实习至少满半年;本科背景为基础医学、护理学等医学类非临床专业的考生,研究生阶段补缺实习原则上为1年。实习证明要体现临床通科轮转的实习情况,弥补本科阶段这方面的不足。由于临床实习已经跨出考生所学学科,“证明”中导师的安排需要得到医院的认可,所以“证明”中需要填写医院管理部门及医院意见并盖章(附件10:“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样张) 五、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六、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七、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根据省考试公告规定,今年考试收费仍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3月11日至3月3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报名费10元/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口腔、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计算机化考试费280元/人, 口腔、公卫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计算机化考试费150元/人. 八、医院资料汇总 各医院网上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审核并将每个考生的材料按照(照片—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或应届试用证明及承诺书)—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或学历学位证明))的次序汇集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料及考生名单均先按照报名类别(110-120-130-140-150-210-220-230-240-250)再按照考生身份或姓名顺序排列,考生汇总名单分别提交EXCEL电子表(附件13:“EXCEL电子汇总表”样张)和书面汇总表格,书面表格与考生材料一起上交,EXCEL电子表发至考点邮箱: 九、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及时网上报名。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试用单位医务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五)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6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 (六)请关注本考点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考试报名联系 浙大医学院考点办公室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中心大楼南五楼555室 联系电话:陈老师88208373 来老师88208154 传真: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