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仅为一门即《高级经济实务》。
高级经济师考《高级经济实务》这一个科目,该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报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及格分数线是六十分,试卷满分是一百分,题型为主观题。经济师考试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其中初、中级经济师以考代评,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
高级经济师(Senior 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高级经济师专业知识: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的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