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 1. 具有律师资格; 2. 品行良好; 3. 在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 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二、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 (一) 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在编人员及在乡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或乡镇地方行政编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 1. 具有律师资格; 2. 品行良好; 3. 在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 所在单位允许兼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 换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换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是指已经取得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的申报条件,并申请换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四、 补发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的程序和要求 遗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已损坏的,持证人可申请补发。 五、 省外律师或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穗执业 (一) 要求和程序 省外律师调入我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执业,首先将律师档案调入我省后,再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调入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律师职业的,须实习满一年,然后将律师档案调入我省,再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联系调入档案的工作由我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 承办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地址:连新路21号,邮编:510030)。 监督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地址:连新路21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