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7、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一、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二、不招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