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105条)第四项(关键项),企业质量负责人要求: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 主要职责: 本要点的组织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产品质量问题的决策。 负责内部检查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证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评价物料供应商; 负责产品的放行; 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 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评价方法: 1. 检查质量负责人的档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历; 2. 检查是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3. 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 4. 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 5. 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档案,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 6. 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 7. 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 缺陷项目主要表现形式 1.质量负责人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能力; 2. 质量负责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应的技术职称; 3.质量负责人对物料放行、成品、半成品检验、车间环境监控、生产用水检验等项目的审核能力不足。 发生百分比:%,2018年食药监统计此项不合格比,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 “严重缺陷”。 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化妆品非特*,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申报,特殊化妆品申报,WPC认证,出口检测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