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同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且在我市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包括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台湾律师。2022年1月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法援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程序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无需通过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 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 号)的规定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市司法局通知。二、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材料律师所需按照《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附件6)规定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并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出具相应考核结果。本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律师提交材料至律师所阶段(时间:2022年4月6日-16日)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向律师所提交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并签署承诺的《2021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2)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表格中填写,可另附页);如因《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需同时向律师所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律师姓名);2.由本人书面承诺:所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3.完成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因受疫情影响,律师本年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20分,取消现场培训学分);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