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遗失声明"的内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则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