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以这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据此,因为你已干满2年,不存在收取你取证的费用的问题,但是,因为复审的费用是公司出的,其以报销时的发票为依据,作为你的培训费是合理的。复审后你就离职,他要求你缴纳复审有关费用也是合理的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