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5595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