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营运证办理的方式是:向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运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拿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4、带齐证件到车辆管理所上牌。
5、领取营运证,所需资料包括:车辆照片3张、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原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车辆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