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将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文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注册并参加考试。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三年未发生同等以上责任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为此,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2.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责任、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交通事故记录证明》办理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办复议诉讼科办公大厅”办理。
百万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