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度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一)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资格考试。(二)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师资格考试: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获硕士学位或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4.获博士学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同时报考上海市人才中介员和人才中介师。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申请中介服务资格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考证基本流程:
1、报考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
2、带齐相关证明到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审查资格后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参考资源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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