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深圳开网约车需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申请,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审核不通过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主要是线上申请,只需填写、上传如下材料:
1、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信息;
2、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信息;
3、填写车载终端型号、设备厂商、设备终端序列号、SIM卡号等信息;
4、上传车辆照片4幅。其中车身电子照片2幅:分别为从车辆左前方和右后方45度拍摄的照片各1幅;车辆左前方45度拍摄的白底彩色证件照1幅;安装的具备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及应急报警功能的车载终端照片1幅。
照片要求如下:
1、照片存储格式为:JPEG;
2、照片规格尺寸:照片规格尺寸:长79mm×宽59mm(像素要求:930×696象素);
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
4、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
5、车辆证件照片为白底。
6、要求车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车辆照片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能反映车辆真实全貌;车辆照片中的车牌号码与录入号码相符合。
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在载客状态时承接其他预约业务的;
(四)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网约车车辆车载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或者发现车辆车载终端等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在故障排除后运营的;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