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督察”的解释:作为动词用时,指监督察看;作为名词用时,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的。而该词典中未收集“督查”词条。
在表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检查社会或市场上违法行为时,应用“督察”;尽管“督查”一词工具书中未收集,但在表述相关部门或单位监督检查一般性工作时,可以用“督查”。
综上所述,“督察”作为动词时,词典中既没有对督察的主体作限制,也没有对督察的内容作规定。所以,“督察”一词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只要表达监督检查、察看的意思,均可用该词。而“督查”一词,考虑到工具书中未收集,且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有限制,所以,使用该词时要慎重。
督察 [ dū chá ]
1.监督察看:派人前往~。
2.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
督查 [ dū zhā ]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