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
1. 技术思路
依据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核算农用地理论产能的主要思路是:以三级指标区为单位,建立农用地标准粮理论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代入函数方程,可以获取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理论单产。
依据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理论单产乘以相应的分等单元的耕地面积,核算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理论产能。
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技术路线见图 5-1。
图5-1 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技术路线图
2. 农用地理论单产(YF)核算
1)建立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与相应的自然质量等指数数据库
将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与样本地块自然质量等指数录入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
2)建立理论单产样本值与自然质量等指数数学模型
以三级指标区为单位,建立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与样本地块相应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函数关系模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yi″——第i个分等单元标准粮理论单产样本值;
Ri——第i个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
A,B——回归系数值。
3)核算农用地分等单元理论单产(YF)
依据A和B,将该三级指标区内所有农用地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代入式(5-1),可获得各分等单元的年均标准粮理论单产(YF)。
3.核算农用地分等单元理论产能(WF)
分等单元理论单产乘以分等单元耕地面积可以获得农用地分等单元理论产能。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WFi——第i个分等单元理论产能;
YFi——第i个分等单元理论单产;
Si——第i个分等单元耕地面积。
4.核算区域理论产能
这里所指的区域是指行政区域,包括乡(镇)域、县(市)域、省域。
1)乡(镇)域理论产能核算
乡(镇)域内各分等单元的理论产能或各行政村理论产能之和为乡(镇)域理论产能。
乡(镇)域理论产能除以乡(镇)域耕地面积得到乡(镇)域理论单产。
2)县(市)域理论产能核算
各乡(镇)理论产能相加等于县(市)域理论产能。
县(市)域理论产能除以县(市)域耕地面积得到县(市)域理论单产。
3)省域理论产能核算
各县(市)域理论产能相加等于省域理论产能。
省域理论产能除以省域耕地面积得到省域理论单产。
4)省域等别理论产能核算
县级各自然质量等别内各分等单元理论产能相加等于省域等别理论产能。
省域等别理论产能除以省域内各等别耕地面积得到省域等别理论单产。
(二)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
1.技术思路
依据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核算农用地可实现产能的主要思路为:以三级指标区为单位,建立抽样单元的可实现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代入函数方程,可以获取各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依据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乘以相应的分等单元耕地面积,核算农用地可实现产能。
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技术路线见图5-2。
图5-2 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技术路线图
2.农用地可实现单产(YP)核算
1)建立指定作物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利用等指数数据库
将调查的抽样分等单元指定作物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单元利用等指数录入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
2)建立抽样单元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单元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
以三级指标区为单位,建立抽样分等单元指定作物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与相应单元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以线性模型为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yi′——第i个分等单元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样本值;
Yi——第i个分等单元利用等指数;
A,B——回归系数值。
3)关于建立函数关系的说明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耕地分为水田(含灌溉水田与望天田)、水浇地(含菜地)、旱地3个二级类型,如果每个三级指标区内某个二级类型的面积占本区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30%,在建模过程中,则需要分别建立抽样单元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与相应的农用地分等单元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分别核算产能。
4)农用地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YP)核算
依据A和B,将核算区域的所有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代入式(5-3),可获得各单元的可实现单产(YP)。
3.核算农用地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WP)
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乘以分等单元耕地面积,可以获得农用地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WPi——第i个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
YPi——第i个分等单元可实现单产;
Si——第i个分等单元耕地面积。
4.区域可实现产能核算
这里所指区域是指行政区域,包括乡(镇)域、县(市)域、省域。
1)乡(镇)域可实现产能核算
乡(镇)域可实现产能等于乡(镇)域内各分等单元的可实现产能之和,或各行政村可实现产能之和。
乡(镇)域可实现产能除以乡(镇)域耕地面积得到乡(镇)域可实现单产。
2)县(市)域可实现产能核算
各乡(镇)域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县(市)域可实现产能。
县(市)域可实现产能除以县(市)域耕地面积得到县(市)域可实现单产。
3)省域可实现产能核算
各县(市)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省域可实现产能。
省域可实现产能除以省域耕地面积得到省域可实现单产。
4)省域等别可实现产能核算
县级各利用等别内各分等单元可实现产能相加等于省域等别可实现产能。
省域等别可实现产能除以省域内各等别耕地面积得到省域等别可实现单产。
(三)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
1.技术思路与方法
首先,依据农业统计数据,将核算区域内各乡(镇)的指定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视作各乡(镇)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然后,根据标准粮换算系数,将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换算为标准粮实际单产。根据实际耕作制度,核算各乡镇农用地实际产能。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技术路线如图5-3所示。
2.确定乡(镇)域实际产能
以国家确定的基准作物统计单产为基准,根据标准粮换算系数,把指定作物统计单产换算为标准粮实际单产;根据标准耕作制度核算乡(镇)域实际单产(YO);实际单产乘以基期年乡(镇)耕地面积,得到乡(镇)域实际产能(WO)。
图5-3 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技术路线图
3. 确定县域实际产能
乡(镇)域实际产能相加得到县域实际产能,县域实际产能除以县域耕地面积得到县域实际单产。
4. 确定省域实际产能
县域实际产能相加得到省域实际产能,省域实际产能除以省域耕地面积得到省域实际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