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全称是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之所以在西方文本中称之为“协定”而非“条约”,在于慈禧虽以光绪帝为名发布宣战诏书,却并未依照一般国际法的惯例,将宣战照会交予各国在京使领馆处,使得宣战程序不甚完备,进而影响了对该文件的法律界定。
实际上,列强不承认八国联军的军事行动是战争,因此有意避免用“和约”二字。除了这一正式称呼外,这一条约在西方也被简称为“拳乱协定”(法文:Protocole de paix Boxer;英文:Boxer Protocol)。
条约以法文本为准,十二款条约是早已议定好的,无须再议,各代表依序在12个文本上签字后,正式生效。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该条约亦被称为“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背景
19世纪末,尤其是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开矿等重要投资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一方面,在中国于甲午战争中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后,主张变法维新的思潮占据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变法,但这次变法很快归于失败。
另一方面,在列强商品倾销造成的生计困难以及教士活动增多造成的教案频发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由此发生义和团运动。该运动提出了“扶清灭洋”等口号,采取笼统的排外主义,并带有强烈的迷信色彩。
清政府中,亦有当权派企图利用义和团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列强威胁。列强则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加紧镇压,一面准备直接出兵进行武装干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