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而形成的理想状态。 长期以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懈探索。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总结历史沉痛教训后的明智决策;是新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因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具有丰富的实质内容,其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法律完备而良好、法律权威、法律有效实施等方面。